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威海民商事诉讼资深律师 > 律师文集 > 公司法规>正文
分享到:0

一、公司分立可以带走资质吗

资质是由行政机关审批后取得的,公司分立后,一般不能带走公司资质。公司分立后,公司的资质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但公司分立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资质是由行政机关审批后取得的,公司分立的,公司的资质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继承,不能带走的,但公司分立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