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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法律顾问滥用职权如何处罚

国企法律顾问滥用职权将面临的处罚如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企业法律顾问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法律顾问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或者因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并可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由其所在企业报请注册机构取消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及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法律监督机制,造成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或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关负责人对本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打击报复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作原则)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