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威海民商事诉讼资深律师 > 律师文集 > 改制重组>正文
分享到:0

  欧洲企业改制重组的做法

  1990年,两德统一,原东德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即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大部分国营企业因此走上了改制重组之路。他们的具体做法如下:

1.政府制定政策导向

  在两德统一的大背景下,统一后的德国实行市场经济,政府对国营企业改制重组决心大,全盘接管了所有的国营企业,并且鼓励家族公司和大集团企业收购国营企业,只要符合改制条件,就按市场机制规范操作。因为资产评估监督、约束机制健全,他们不受国有资产流失或保值增值思想的束缚。

  2.科学的企业存在价值评估和资产评估

  对每一改制重组国营企业,政府先委托社会上权威的研究评估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该企业是否有存在的价值。若答案是否定,该企业则被归入破产行列;若答案是肯定,则计算出需注入多少资金才能使企业存活,政府根据评估意见,将企业推到市场竞卖。

  3.市场规范交易,权力义务均等

  收购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企业进行认真的资产核算,最后通过市场手段达成交易。收购者在购得国营企业的同时还必须保证投入的资本到位和确保一定量的员工就业3~5年,以使企业能够存活并保留一定的就业水平,维持社会稳定。

  4.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改制重组必然涉及裁员问题。德国社会保障体系给失业员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被裁减下来的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或大企业内工会)登记,领失业救济金或被推荐再就业。据了解,由于德国的社保完善且条件比较优越,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基本没出现过被裁员工闹事事件。

  5.准备充分,循序渐进

  德国的国营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既注重前期的调查分析准备,也不失时机、循序渐进地开展了主辅剥离、减员分流工作。从1990年两德统一到1997年政府全盘接管原东德国营企业,历时7年。期间政府、企业员工都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为企业最后的改制重组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6.国家财力支持

  对原东德国营企业改制,德国财政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这一方面基于原西德雄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在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征收10%的团结税,用于承担包括改制重组在内的各种“统一”成本,使改制重组工作得以比较顺利进行。

  上述做法使得大规模企业重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德国VEM公司的转制重组成功,就是两德统一后原东德国营企业改制带有普遍性的一个例子。

  VEM公司主要生产各种电机,是东德时期比较大的一家国有企业,两德统一前有职工3000多人。产品主要在东欧销售,年销售额为4000万美元。 1990年德国统一后,政府接管该企业直到1997年改制为止。从1990年两德统一到1997年,VEM公司属国有企业编制,但也开始进行重组改制准备,对产品结构、销售市场进行了调整,对食堂、幼儿园等辅助机构进行剥离,对年龄达到55岁的员工提前办理退休,以突出主业,减少企业员工人数。1997 年,VEM公司被一家家族公司收购,改制重组为私有化企业。重组后的VEM公司业务量逐年增加,2002年销售额达到6000万美元,员工人数保持在约 400人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延伸阅读】

合作协议书样本

公司经营范围

个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样本